原郑州山盟乳业销售经理诉公司“手机定位”侵权案一审有果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黄瑞羊)昨日,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山盟乳业)对员工进行手机定位引发的隐私权诉讼(本报10月3日曾报道)在中原区法院宣判,原告李富世败诉。
李富世原是郑州山盟乳业的销售经理。去年12月,公司给员工配置了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机。今年1月20日是个周六,李富世在与朋友聚会时收到公司的手机定位信息,李富世对公司的做法不满,当即通过电话表示抗议,后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此后,李富世以郑州山盟乳业进行手机定位侵犯人格尊严、休息权、生活安宁权为由将其起诉至中原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富世从公司领取手机,可以认定李富世服从公司的手机定位管理方式;公司对李富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手机定位是公司在工作时间内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的,主观上没有过错,通过手机定位获知的信息并不涉及私人空间,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因此判决驳回原告李富世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李富世败诉的同时,对此案进行说明,认为科学有效的管理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企业利用手机定位等高科技手段管理员工时,应关注员工的心理需求。法院还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的管理方式应予以改进。
郑州山盟乳业在接到判决时表示,员工的隐私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以后在手机定位应用的过程中,公司会更加注重方式。
李富世则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当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