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影)记者从金水区残联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区共有11152户负有纳税义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但只有100余户自觉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水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延期一个月,截止日期为1月31日,对于逾期未缴纳的单位,将有滞纳金处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2005年、2006年均由市级残联统一审核征收,为更有利于工作,2007年度开始下放到各区残联同区地税局征收。
据了解,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携带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在职伤残军人的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纳税单位与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等资料,经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