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交流的范围、对象:在同一单位任同一层次职务8年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年龄50周岁以下、在同一单位任同一层次职务5年以上的领导班子副职;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中层正副职;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上述对象不含“三总师”。符合第1条规定的交流对象,如本人不愿交流,经研究,是正县的可改任调研员,退出实职,保留党委(组)委员(成员)至55周岁;是副县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经考察优秀可提拔为调研员,退出实职,不保留党委(组)委员(成员)。所涉及的年龄、任职时间截止日期均以党组织研究时间的上月底为准计算。
交流方式、方法: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市范围内交流。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中层正副职原则上在本单位进行轮岗交流,并相对集中进行,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个别中层正副职需要进行系统或跨系统交流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市委组织部统一调配,交流对象是后备干部的,交流后仍列为后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