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年末岁尾,各类娱乐、促销及民俗活动增多,为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昨日起至28日,全市将开展“霹雳”2号专项行动,严查娱乐场所消防隐患。市政府昨日对相关工作作了部署。
举办大型娱乐活动需报批
据介绍,入冬以来,我市火灾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冬防工作形势严峻。
市政府对节日期间举办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做出严格规定:相关场所必须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施行专项审批;制定灭火及人员逃生疏散预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室内摆放、悬挂的节日装饰物符合规定。
圣诞树及装饰物摆放有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的圣诞树及装饰物;照明灯具与圣诞树的距离不得少于0.5米,装饰物附近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餐厅等室内必须把点燃的蜡烛放置在烛台上,没有烛台时应固定在非燃烧材料的物体上并不得靠近装饰物;舞厅、酒吧、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将圣诞树放置在离火源、电源较远和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处严禁摆放、设置圣诞树、松枝、礼品盒等易燃、可燃物品,并要有专人看管;营业厅、门厅内不得摆放、设置大型圣诞树和圣诞装饰物;在安全出口5米内,公共场所建筑物外10米内严禁设置大型圣诞树及其装饰物;圣诞树周围至少配备2具干粉灭火器;制定灭火及人员逃生的疏散预案并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
消防检查“三个一律”
市政府要求,圣诞节、元旦期间,公安、消防、文化、安监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进驻到所有举办活动的场所现场执勤;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排查一遍。
凡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举办活动;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的,一律责令其停止举办,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经营人员实施拘留;凡经营期间人员超员的,一律强制疏散,必要时当场责令其停止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