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陈丽娟)自己的照片被婚纱摄影店用做广告宣传,通过法院诉讼,21日,顾客马某得到了店主赔偿的3350元。
今年4月,中牟县城关镇的马某和丈夫在县里一家婚纱摄影店拍摄了一组照片,由于拍摄效果不错,店主薛某和马某商量用这组照片做店内的样册,一年半后将样册归还马某,马某表示同意。9月的一天,马某发现中牟县邮政公司发行的《中牟新生活》的封面广告照片竟然是自己的婚纱照。马某随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该婚纱摄影店起诉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万元。
21日,经中牟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薛某停止侵权并赔偿马某损失3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