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辉)“不得‘二次议价’,杜绝药房托管。”昨日,省卫生厅召开会议,要求省直医疗单位率先执行招标中标价格,推动全省尽早实现“同省同价”。
不得“二次议价”
省卫生厅巡视员李么丁说,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和销售价,凡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产地的药品,当地现执行价格低于此次全省药品集中招标价格的,维持当地现行价格不变;高于此次招标中标价格的,统一执行此次招标中标价格。医疗机构不得与药品企业再进行“二次议价”。
全省1074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最小包装单位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成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明年起,各医院要在门诊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药品价格,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杜绝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是一些地方探索“医药分离”的一种尝试。对此,李么丁说,通过实施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避免了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的直接接触,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在“医药分开”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李么丁说,为进一步杜绝腐败,省卫生厅明文规定,各医院不得直接或变相将药房交给药品经营企业委托管理。
非中标药元月底退出
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1074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执行药品新的统一中标价格,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同药同价”。按照省招标办的规定,所有未中标企业药品2008年1月底以前必须全部退出上述医疗机构。
“考虑到有些医院储存了一部分去年中标药品,就给了去年中标药一个月的过渡期。明年1月1日以后,今年未中标的药品还可继续使用,但要执行新的中标价格。”省药品招标办副主任李红星说。
正规自制药剂正常使用
据李红星介绍,这次规定必须清出医院的“非中标药品”,并不包括医院的自制药剂。只要自制药剂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就可以正常使用、销售。此外,中医院加工、销售的中药饮片,以及毒品、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放射类药品和解毒药品,也都不在这次招标采购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