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菲自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去年,小菲在母亲的主持下赴美留学。因生活负担加重,小菲将在某公司当董事长的生父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80万元的教育费。记者26日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判决驳回了小菲的诉讼请求。判决表示,小菲已经成年,如果寻求更高的学历,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不应再要求父母为自己操劳付出。
2006年6月,在北京市某重点中学读高中的小菲,决定赴美留学。在美国读书期间,小菲将自己在某公司当董事长的父亲起诉至海淀法院。小菲表示,在日常生活中,父亲只负担了她的生活费用,对她出国留学所需的支出分文未出,完全由她母亲筹款解决,导致她和母亲的负担加重。因此,她要求父亲给付她教育费8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菲母亲想让小菲出国学习,首先应当征得其父亲的同意,同时应当考虑到出国费用的问题。小菲母亲在与其父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小菲送到美国学习,完全属于小菲和她母亲的自愿行为,小菲因赴美学习产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应由小菲母亲和她自己负担。
此外,判决还表示,现小菲已经年满18周岁,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寻求更高的学历,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完成,不应再要求自己的父母为自己操劳付出。因认为小菲要求父亲为自己支付80万元的留学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菲的诉讼请求。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