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流传过一个笑话:一个青年随地吐痰被执法人员揪住并罚款5角,青年掏出一元钱,执法人员找不开,那青年就又吐了一口然后扬长而去。
今天,这样的笑话仍在继续上演着:浙江省一地方环保局去一家污染企业执法,企业主当场扔出120万元现金,说:“我把一年的罚款都给你,今年就不要来查了。”浙江省环保局建设处处长王以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违法排放污水一次,环保局顶多罚10万元,但执行的周期需要四五个月,因为企业要申请行政复议,要到法院起诉,在这四五个月里,企业依旧可以超标排放,而且环保局‘一事不能再罚’,所以我们在执法中,许多企业就跟我们拖,跟我们耗。”
难道,国家秩序在金钱面前无能为力?我们不妨来推敲推敲环保官员关于“执法的周期需要四五个月”一说中,法规制度究竟存在怎样的“漏洞”。
这一案例中的执行处罚程序主要涉及《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就是说,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执行与当事人主张自身权益并不“撞车”,两个程序可同时在不同的方向进行。《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法律的规定,环保局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停产停业”,而不受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制约。由此看来,国家的法律并不存在太大的漏洞。
所谓“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是众多官员不作为的借口。以至于说的人多了,谬误竟变成了真理而无人戳穿。企业主拿出120万元买断全年违法,本该是个假笑话。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