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沈玲琴)为获取暴利,10名团伙成员纠集一起,自2005年以来连续作案28起。记者昨日从惠济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该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分别判处付清雷等10人有期徒刑18年至一年零九个月。
2005年,家住惠济区的付清雷纠集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付清雷为首,彭镇、王国钦、蒋向阳、娄高磊、陈振伟等人参加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付清雷等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对老鸦陈周边的休闲屋强行收取保护费,还向建筑工地强行送料、抢占工程,大肆聚敛钱财,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强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辖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付清雷被组织成员公认为“老大”,人员相对稳定,内部有约定的规矩,通过强收保护费、“冲场子”、敲诈勒索和抢劫手段,聚敛了一定钱财,并长期在惠济区老鸦陈周边,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收取保护费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致使群众安全感下降。因此,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老大”付清雷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