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随着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通知,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将参照省会标准调整,15日前,补发待遇将发放到邮政储蓄个人账户。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07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项工伤待遇调整标准均按郑州市调整标准执行。调整后,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人均每月增加140元,护理费人均每月增加71元,抚恤金人均每月增加57元。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金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属于这次伤残津贴的调整范围。
按照规定,工伤待遇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省工伤保险中心本月把2007年7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待遇一并通过社会化发放途径直接发放到相关人员储蓄卡上。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此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管理的省煤炭工业局、郑州铁路局两行业相关人员的调待手续,按审批程序由其行业的经办机构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