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周力凡)从今年2月1日起,我市将对建筑市场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差异化管理,到2009年,基本建立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昨日,市建委出台的《郑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作出了规定。
本办法是指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公布、存储,并对其进行评价、管理。根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构,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级别,在网上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AA”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两年;“A”、“B”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一年。
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获得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并作为分级管理的依据。同时,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中央和外地进郑企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备案时,应出具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信用评价证书,如信用评价达不到良好等级将不予办理进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