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冯海明)“千岛湖鱼味馆”风波再起,河南民航大酒店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市中院开庭二审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河南省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在2004年8月11日成立,主营餐饮服务,而河南民航大酒店在明知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千岛湖鱼味馆”的名称,在酒店门口安装“千岛湖鱼味馆”霓虹灯柱和牌匾等,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2007年1月19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民航大酒店停止侵权,民航大酒店不服,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6月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为此,千岛湖鱼味馆把省工商局告到金水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省工商局败诉。作为该案第三人的河南民航大酒店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该酒店诉称,他们早在2004年5月28日就已经开始使用“千岛湖鱼味馆”这一名称,一审法院虽然认定了这一时间,却以其没有注册、备案为由,判定其不能享受合法的排他优先使用权,是不合理的。
在上诉书中,河南民航大酒店还诉称“千岛湖鱼味馆”是由酒店“耗巨资”引进,使用“千岛湖鱼味馆”名称是得到浙江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允许的。但是当千岛湖鱼味馆方面要求民航大酒店出示经营权力的有关证明时,民航大酒店一方没有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