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中国证监会6日通报,已于近日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查处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
利用虚假申报操纵证券市场,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没有透露周建明的个人信息。据调查,2006年6月26日,周建明通过徐某账户,在上午10点41分至11点2分的21分钟内连续挂出61笔买单,申报买入大同煤业4009万股。申报价格从第1笔的10.22元提高到第61笔的10.59元,并在10点42分至11点4分期间全部撤单,平均每单驻留时间1分钟至2分钟,最短驻留时间为31秒。在最后一笔撤买的8秒钟后,周建明以10.36元卖出99.9万股,随后又在3分钟内以10.36元卖出330多万股。
此外,据调查,在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周建明还以同样方法,先后操纵四川路桥、G同科、G中海、嘉宝集团、中纺投资、上海医药、G嘉宝、中炬高新、安阳钢铁、彩虹股份、安彩高科、G贵研、*ST运盛、成都建投等14只股票价格,共获取违法所得176万余元。
近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操纵股票价格行为有所增加,其手段也与以往有所不同,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屡有发生。对此,证监会表示,将会同证券交易所研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控系统,加强监控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