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的原告朱某到法院复印卷宗时,竟在卷宗里发现一位法院退休的老庭长写给现任副庭长的条子,上面老庭长请这位现任副庭长对被告“高抬贵手”。最后,原告索要5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只给判了1000余元,对此,原告认为这与纸条有关。
西安市民朱某在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租住当地村民惠海燕的房屋,经营一家火锅店。由于房租纠纷,惠海燕在2007年4月左右,将朱某火锅店的物品变卖。于是,朱某将惠海燕告到长安区法院。长安区法院指派王曲法庭审理此案。
2007年9月份,朱某去法院复印相关卷宗时,在卷宗里发现一张纸条,纸条写着:“李庭长:今你审理惠海燕(被告方)是我的好友,请你高抬贵手,帮忙为惠办事,面谢庭长。写书人左振江。2007年7月31日。”
朱某将这张纸条复印后,又将纸条放在卷宗里。
去年12月14日,朱某领到判决书,朱某索要5万余元,法院判惠海燕赔偿1000余元。
在长安区法院门口,记者见到在一家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左振江。当记者拿出那张说情纸条时,左振江说这是自己写的。当事人朱某询问左振江,你纸条上的“面谢庭长”是如何谢的?左振江说,“我没有请他吃过一次饭,也没有给过任何东西。”朱某问,你是法院退休的法官,你这样做对吗?左振江不断地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不该这样去做……”
7日下午,记者找到收纸条的长安区法院王曲法庭副庭长李恒轩。李恒轩在该案件中担任代理审判员。李恒轩承认这张纸条是别人写给他的,他说纸条并没有影响案件判决。“我如果在乎纸条,你就见不到纸条了。”李恒轩向朱某解释道。同时他说,左振江是法院退休的副庭长,平时就爱写个纸条。此事件引起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高度重视,要求省市两级法院认真对待,处理好此事。目前,省高院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