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申建中)昨日,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领导至民警签订2008年度无公路“三乱”军令状,并采取严格督察、明察暗访等措施,确保辖区内无公路“三乱”案事件的发生。
新年伊始,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公路“三乱”现象,有效规范民警在道路上值勤执法,制定了《新密市交警大队2008年度公路“三乱”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中称:大队长、教导员为大队公路“三乱”问题第一责任人,各副大队长为分包中队的主要责任人,各中队长为中队的公路“三乱”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凡被大队领导及大队督察人员发现当场收取罚款或多罚少开的,对责任民警予以辞退,中队全体民警集中培训15天,中队长、指导员以及主管副大队长在大队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凡被大队领导及大队督察人员发现双向查车、多台次查车的其他公路“三乱”行为,对责任民警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进大队培训班学习20天,中队全体民警集中培训7天,中队长、指导员以及主管副大队长在副职以上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凡被上级部门督察发现公路“三乱”问题,对中队长进行行政撤职处分,对责任民警辞退或者行政开除处分,主管副大队长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