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俊 通讯员 赵雨)昨日记者从中牟县检察院获悉,飞车疯狂抢夺30余次、流窜作案10余县市、号称“十一罗汉”的朱某等11人特大系列抢夺案日前一审宣判。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朱某等11人1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间,朱某等11人号称“十一罗汉”,先后驾驶摩托车疯狂抢夺30余次,涉及省内的浚县、滑县、洛阳、济源、许昌、开封、郑州市区、中牟等10余个县(市),有时一个晚上连续作案多起,气焰十分嚣张,引起了当地百姓的恐慌,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去年3月23日,该案中的被告人杨某伙同李某、朱某在济源市作案时,由于被害人紧紧抓住皮包不放手,将犯罪分子的摩托车带倒,杨某被群众当场制服。
经依法审查查明,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6万余元,单案涉案金额最高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