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小额贷款是帮助下岗者实现“创业梦”的“造血剂”,并非政府“救济金”。昨日,记者从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获悉,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全市首批19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逾期不还案件后,目前仅有3位“被告”在法院判决前主动还款。
19人欠25万
据介绍,2003年,我市启动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采取政府全额贴息方式扶持下岗职工自主创业,截至2007年底已累计发放贷款2.2亿元,惠及约4600余名“小老板”,带动了近3.5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据统计,这19位下岗职工申请小额贷款的时间在2003年9月到2004年年底之间,每户借款数额最低4000元,最高2万元。贷款期限均为2年,贷款总额约25万元。2006年年底,还款期限过后,虽然市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几经努力,并且通过司法渠道向这些贷款人发出律师函催讨,但他们仍拒绝还款。2007年11月,贷款担保中心一纸诉状,把19位下岗职工告上法庭。
欠贷原因种种
2007年11月29日~12月30日期间,中原区人民法院已分别开庭审理了14起小额担保贷款逾期不还案,可走上法庭的被告却大多数显得满不在乎。虽然原告贷款担保中心明确表示随时接受庭外调解,但截至目前,仅有3位被告在开庭后主动还款。
经社区工作人员调查,在这些欠贷者当中,有的是因为个人诚信问题,有的由于经营不善或投资后没有流动现金,造成了无法归还,但也有一些人把小额贷款当成了政府的“救济金”用于改善生活,没有归还意思。
案件春节前判
据介绍,首批19起小额贷款逾期不还案中的最后5起,将于下月开庭审理,除了3位欠款人足额还款后案件撤诉外,其余16起案件将于春节前作出判决。按照法律规定,败诉贷款人除了依法支付贷款本金外,还必须承担贷款期间政府所贴利息、逾期利息、垫款期间利息、诉讼费等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