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1月2日,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四中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与商贩争吵追打事件,影响恶劣。市政府调查组已对此事调查清楚,并于昨日通报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3名负直接责任的执法队员和1名中队长被调离执法岗位。
据调查,该事件是因行政执法人员对妨碍执法者劝阻时言辞不善,执法不文明,执法方式粗暴不当,造成双方情绪对立、引发行政执法纠纷而扯打,纠纷发生后执法负责人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以致现场失控,引起群众围观和不满,当事双方身体虽未发生较重伤情和造成经济损失,该商贩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市执法队伍形象。
根据相关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四中队队员常某、方某、祖某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注销其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四中队中队长岳某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注销其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高某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某负领导责任,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金水区区长助理许某、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某负领导责任,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予以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