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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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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涨价最高罚30万
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中原网  日期: 2008-01-12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贾智勇)在昨日召开的提醒会上,郑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保持春节期间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政策提醒函,向经营者发出提醒,违反价格有关规定可处30万元以下罚款。

  调价须申报备案

  市物价局提醒,近期国家根据《价格法》,将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生产经营者按照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如实申报,不得虚构调价理由,不得违反提价备案程序,不得未经申报、备案擅自调价。                

  五种情形属哄抬物价

  提醒函要求,各生产、销售单位不得蓄意串通,联合提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诱骗对方交易;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变相提价。

  根据相关规定,五种情形被列入“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黑名单”: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引导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大幅度上涨的;其他人为故意引起市场价格大幅度提高的行为。

  违法违规3项处罚

  市物价局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对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可以视情况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近期开展专项检查

  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价格规定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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