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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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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再救助最高补10万
金水区出台相关办法 每年拿出100万作为基金
中原网  日期: 2008-01-14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汪辉 通讯员 陈景山 马丽)“新农合”报销后,农民仍支付不起费用怎么办?昨日,记者从金水区卫生局获悉,该区今后每年将拿出100万元作为基金,用于辖区参合农民患大病后的二次医疗救助,真正让参合农民小病不愁,大病看得起。

  金水区日前出台的《金水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由区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作为“农民大病再救助基金”。对于参合农民享受补助达到封顶线后,年住院总开支减去起付线和已补助的金额,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助;5万元以上部分按55%给予补助;医疗费用每年累计补助一次,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为10万元。

  “按照新规计算,只有年花费不低于30万元,才能达到这个最高补助10万元,而一般情况下,一个病人一年的花费很少超过30万元,补助后农民大病的个人支付部分将大大降低。”

  金水区卫生局副局长王炜说,去年金水区“新农合”参合率为94.3%,补助总金额673万余元,其中达到封顶线的仅33人。“如果封顶线为10万元的农民大病再救助基金今年花不完,说明政策制定仍有改进的地方,将会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上限。”

  “不属于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费用,我们也将不予救助。”王炜说,尽管报销病种没有具体要求,像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均可救助,但在未经区“新农合”办公室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或未按就诊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输血等费用则不予救助。同时,住高级病房,进行医学美容,因工伤、交通肇事、打架斗殴、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或自杀、犯罪、戒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予救助;装配假肢、助听器等保健辅助治疗费用也不在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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