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月13日电 从今年开始,上海尝试在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加大对过去在“企业、事业”之间两不靠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覆盖力度。
年金是目前我国企业正在试行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
据介绍,经上海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已依法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可自主建立本单位年金制度。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可按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缴纳,职工个人可按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12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