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爱情,男方写下“借条”向女方承诺等日后有了钱,会给她10万元,最后两人分手了,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这10万元。
2007年初,从日本培训回国的杭州余杭人杨南经同事介绍认识了与其同岁的尚莉,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尚莉是家中独生女,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爱花钱、爱购物的习惯。为此,杨南与尚莉多次发生争吵,再加上尚莉父母的反对,两人的恋情几乎走到了边缘。然而,尚莉不愿与杨南分手,为表示自己的决心,她向杨南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乱花钱。杨南很感动,也向尚莉承诺,等以后有钱了,一定给她10万元,让她可以随意购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于是就有了上面所说的所谓“借条”。
最终两人还是分手了,尚莉一纸诉状将杨南告上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她认为这既然是一个承诺就应该履行。而在杨南看来,这份“借条”是双方爱情的见证,是以恋爱结婚为目的,而对女方许下的一个承诺;事实上他从来没有向尚莉借过任何的钱或物,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借贷关系。这份承诺产生的前提是恋爱结婚,现在双方已经分手,爱情基础没有了,承诺也没有必要履行。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这一案件,并将择日开庭审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