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广东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经过无记名投票,160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依法选出,其中来自佛山三水区的胡小燕是农民工代表。据了解,胡小燕成为了全国第一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农民工。(《信息时报》1月22日)
近年来,各地屡屡传来农民工当选地方人大代表的消息。而如今,广东又选举产生了全国第一个“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令舆情为之振奋和耳目一新。在笔者看来,农民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其意义是积极深远的。不仅昭示着,广大农民工群体的权利表达诉求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还在于打开了一扇权利平衡之门——“胡小燕”走进去,千万人站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人大代表的结构体制创新脚步却滞后于时代发展——官员和社会精英比例明显偏高。这一问题的存在,除了制约着人大制度建设的进程之外,更重要的是,群体权利代言的缺席导致了群体利益保障的“盲点”。
从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来自于社会其他行业领域的人大代表,虽然对于农民工权益问题不乏关注和伸张,但要么因为角色冲突和身份限制,不能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么因为精力有限,无法获得最翔实、最贴近实际的“一手资料”,从而让这种“替代式发言”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其权利在权利表达席上的“门外旁观”中被动消解。
在参政议政和权利表达方面,与由官员、企业家、精英阶层和娱乐明星等所“组成”的强大方队相比,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底层人群明显存在权利表达的劣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公众日益认识到,这种权利表达不平衡以及所延伸出的权利保障不平衡,必须要尽快予以“平衡”,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表达,不断与时俱进实现权力机关的“广泛的代表性”,确保社会的公正公平。值得欣慰的是,在这一方面,我们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脚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身影出现在了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上,就是有力的例证。
尽管,农民工人大代表尤其是“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影虽然目前还比较“孤单”,但可以预见的是,由此所打开的权利平衡之门只要永保畅通,必将吸纳进越来越多的新鲜“民意空气”,所惠及和影响到的绝不仅仅是农民工这一个社会群体。权利平衡以及由此达到更大的社会和谐,指日可待。 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