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7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全市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上调至每人每月828元,月人均增发193元。
据统计,2007年,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47.1万人。随着全市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保障能力增强,我市全面上调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全市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调整前的人均635元,增加到828元,增幅达30%;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人均269元增加到338元,增长26%;工伤职工人均生活护理费由292元增加到392元,增长34%。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07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并在2007年6月仍在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