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银行职员在给储户办理取款时不慎多给了5000元,后将储户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2007年3月21日,车先生到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纬二路分理处取1万元存款,后来,当天为他办理业务的银行职员杨女士找到他,称多给了他5000元钱,要求车先生把这笔钱退还给她,车先生却称他并没有多得5000元。
2007年8月,杨女士把车先生告上法庭。金水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银行录像,杨女士当天确实多给了车先生5000元钱,这钱对车先生来说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车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银行录像能否作为证明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我给你的是两捆钱,一万捆了一捆,5000也捆了一捆,交给你,还为你报了数。”杨女士说,这一取款过程,银行录像清清楚楚,并且她的“一万五千元”的报数也录了下来。
车先生认为,银行录像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他当天到底拿走了多少钱。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