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08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上涨105元,调整后河南190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首次突破千元。
惠及190万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调整养老金将惠及全省19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
月人均养老金突破千元
据介绍,自2005年起,我省已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三年人均每月累计提高290元左右。截至2007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920元,本年度养老待遇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上涨105元,达到1025元,首次突破千元。
今后三年养老金仍将上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起,我省仍将连续三年调整养老金,调整幅度预计将高于前三年,即三年月人均调整幅度累计超过300元,到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达到1200元以上。
普遍调整与部分倾斜结合
本次养老金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与部分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普遍调整:一人至少涨55元
凡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在此基础上,每一位退休、退职人员,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依此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最少可增加55元。
部分倾斜:在执行上述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一:“高龄”人群享受政策倾斜调整标准“就高不就低”。
按照规定,对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以2007年12月31日为限,凡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就高选择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增加。
其二:高技能、高职称人员享受政策倾斜。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或30元。
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其三:原工商业者享受政策倾斜。
按照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政策倾斜条件的退休人员,其增发养老金应按上述金额分别累计增加。)
其四:退休军转干部享受政策倾斜。
在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基础上,若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增发养老金春节前发到位
据介绍,养老待遇调整方案公布后,各地将加紧测算数据,确保在春节前把增发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一次性发放1月至2月的养老金,省直单位和郑州市将一次性发放两个月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