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俊礼 潘燕)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郑州市将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包括全市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据了解,这次林权改革主要形式有:自留山稳定不变;已分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家庭承包经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有偿转让经营;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
市政府要求,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人民群众满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
按照要求,到2009年3月,全市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其中,巩义市、登封市、荥阳市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林改任务的90%,200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县(市)区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改任务。
为确保这次林权改革的顺利推进,我市已经成立了以副市长王林贺为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上,王林贺与各县(市)区的主管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