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的社区直选、选聘分离等尝试,所遵循的同样是以大多数义工代替专职社工、以居民自治为主代替行政管理为主、以“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代替“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的社区自治道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单纯看户籍的传统习惯。
截至2007年年底,宁波市所有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完成了直选,成为全国首个城市社区全部实现直选的城市。有专家认为,此举不但促进了城市基层民主的扩大,而且创新了社区管理模式,规范了城市社区选举程序,对全国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事实上,在社区层面推行社区居民自治,实行选聘分离、义工为主的管理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各城市自行拟订符合本地实际的社区自治办法,而各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则完全交给这些由社区自行推举产生、不脱产、不占编制的组织及其义务人员管理,所有这些为社区服务的组织,都是非政府、非赢利性质。在这种体制下,政府行政主要承担制度和法规制订者、仲裁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首先是提高了社区服务的效率。由于所有社区服务人员都是由社区居民推选、乐意为本社区服务的义工,他们一方面有强烈的社区归属感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也对社区的特点、需要和不足知根知底,工作、服务也能做到有的放矢。由于行政部门不直接参与社区内部管理,而只是间接参与指导和服务,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
其次,也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由于社区自治,政府可以仅在社区一级配置最低标准的专职社工,并将社区行政拨款大大降低,而不必担心社区功能弱化。这样就可确保宝贵的行政人力、财力投入到更急需的领域。
宁波市的社区直选、选聘分离等尝试,所遵循的同样是以大多数义工代替专职社工、以居民自治为主代替行政管理为主、以“小政府、大社会”模式代替“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的社区自治道路,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单纯看户籍的传统习惯,而把在本社区务工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也列入候选人行列。这些努力同样收到了提高社区服务效率、减少政府行政支出的预期作用。
在中国,类似宁波形式或符合各地特色、其他形式的公民自治,应该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全国众多地方。因为公民自治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所以,宁波市的尝试,值得引发全国性的思考与借鉴。 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