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实习生 贾智勇 余岱民)昨日,记者从郑州市财政局获悉,郑州市(不含巩义市)获得家电下乡补贴资金454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分配表,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上街区、惠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得补贴资金分别为10万元、12万元、10万元、15万元、7万元、17万元、10万元、4万元,中牟县、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分别为77万元、71万元、85万元、66万元、70万元。
郑州市财政局提醒乡级财政部门,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要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