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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大病医保一年最高报销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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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大病医保一年最高报销21万元
按职工医保待遇标准支付 门诊费用个人承担
中原网  日期: 2008-01-30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本报1月25日《三类企业退休人员享大病医保》刊发后,众多退休职工来电咨询。针对他们关注的参保待遇问题,记者昨日从市医保管理中心获悉,三类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大病统筹医保范围后,参保人员将按职工医保待遇标准享受住院费用统筹支付待遇,一年最高可报销21万元。

  据介绍,省会市属、区属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和市属原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3月纳入医保范围后,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将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但在住院治疗、门诊规定病种等方面,将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一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为30348元。此外,这些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只需再缴纳80元商业补充医疗费,还能享受18万元的商保赔付,这样每个退休人员每年可报销医疗费总额最高可达21万多元。

  此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379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759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138元;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为9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为90%,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为85%。统筹基金支付额年度内累计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此外,三类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期满后应重新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方可继续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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