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司法警官学校毕业,刚进入看守所实习,还未转正,就起了贪念,竟三次诈骗在押人员。
29日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判了一起实习民警受贿的案件,实习民警袁某一审被判决入狱六个月,缓刑一年。
袁某1987年出生,21岁,原系广东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2006年年初到中山市看守所实习,到2007年3月21日,还在实习期间,就因涉嫌受贿,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中山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袁某在中山市看守所做实习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向看守所在押人员车某及其女友褚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6500元。
中山市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士介绍,在此案的审理中,袁某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问题,成为案件的焦点。依照有关法律,受贿罪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袁某只是实习民警,还算不上正式国家工作人员。
为此法院认为袁某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但其虚构可以帮助解除羁押等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对袁某定罪处罚。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