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文明燃放是您的义务。
在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遵守“春节期间,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的规定,同时要考虑到那些不燃放人的意愿,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
允许放炮那天也不是说想放就放,还要看清有没有警示标志。一般会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铁路沿线及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或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如果在设有警示标志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要懂得正确安全的燃放方法,即使是合格产品,不正确燃放也会给您和他人带来危险。您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按照说明方法燃放,切勿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
本报记者 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