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老外在中国旅游,始于一百五十年前。
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同洋人签订《天津条约》,规定外国人“准执执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
“执照游历”,就是凭护照旅游。这在当时,实际上是个很麻烦的事。
那时,一提“护照”两字,清政府就一脑门子官司。对他们来说,这事一开始就不顺,麻烦不断。
《天津条约》签订时,“游历”与“通商”写在了一起。国门一开,清政府发现很多人不是来旅游,而是做生意。拿着旅游护照做生意,影响税收国策,清政府自然不允许,于是便与外国交涉,请求“游历”与“通商”分开申请护照。
那时,英国人刚战胜大清国,气焰正嚣张,并不以为然。1862年,在五口通商的牛庄,中国官员签证时,发现英国人的护照依然没有区别“游历”与“通商”,便拒绝盖章签发。英国驻牛庄领事态度强硬,甚至威胁说不给盖章,就持无印护照在中国旅游。不久,这个领事果然持没有中方盖章的护照,去沈阳凤凰城一带旅游,半路遇到了武装抢劫。英国领事坚持认为这是中方军队扮匪行劫,故意为难,竟自己组织武装护送……双方你来我往,冲突升级。一年后,双方交涉才有结果,清政府没办法,只好同意不修改条约。但协商规定:今后持游历护照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国人,必须亲自到中国海关报税。
烦恼是无处不在的。游历护照发行十几年后,皇帝都换了两茬,清政府发现,竟然还没有统一护照格式。外国领事馆也发,总理衙门也发,地方政府也发,五花八门。正规点的还用印刷品,有的地方衙门干脆就随便涂画,不成体统。这才开始探讨统一格式的问题。另一个叫人头疼的事,集中在护照名字的填写上。大清护照当然是以中文为主,因此外国人的名字也填写中文译名。虽然也有在中文名字旁注写西文的,但当时各地验关官员没有几个识洋文的,因此还是以中文名字为标准。而许多外国人的中文译名不统一,也带来了麻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两个法国教士执护照从俄国入新疆。他们所持护照上的名字为雷钟和、王德美,但此前法国通知中国海关的文件上,两个人名字译为雷济华、王林度。名字不同,新疆方面拒其入关。后经往返查证,最终确认身份放行时,已是三个月以后了。
朝廷头疼,地方也烦恼。那时毕竟来华的外国人少,而朝廷又怕洋人,所以到了地方,更是将其当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沿途各地方官员,要求随时检验并派差保护,在接待及保护方面投入很大,生怕万一洋人出点事,搞出交涉事件来,可能被罢官。当然,地方官通常会将这些负担转移到百姓头上,摊派供应车辆等劳役,百姓不堪其扰。更有一些洋人见风使舵,趁机向地方官勒索。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一个法国人在新疆游历,作威作福,到处勒索,还奸宿当地幼女。地方官民都敢怒不敢言,因为他身边有好几个清兵做保镖。
当然,烦恼也是相互的。对于那些真正的外国游者来说,也大有苦水可倒。
比如旅游范围,《天津条约》规定:即使在华工作生活的洋人,出口岸百里以外,都得申请护照。当时法国驻华公使出北京城赴晚宴,都得向外务部申请护照。而外国人在华游历,护照上必须写明起止地点,“除仍注明省份外,另将欲往何处府县地方详细开列”,包括填写所经过的地方详名。旅游地域一般不准超过四个省。1907年,两广总督发现英国人报送的护照上,有写“十八省”(清朝全部行政省区)的,便断然拒绝。
由于战争及语言文化背景不同等原因,当时中国人对西方人普遍存有戒心甚至敌意。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游历,往往会受到冷落与刁难。清政府人为设立种种限制与繁琐手续,也增加了外国游历者的负担。外国旅游者在华,所经过地方州县都要向地方官报告,同时沿途查检护照,层层过卡,不胜其烦。所到之处要有地方官差随同,名为保护,实为监视。如果你想自助游,很可能遇到麻烦。1874年冬,两个英国人从烟台前往开封游历。到了开封城外,发现当地官员已暗中传令所属,不准放二人进城,也不准渡口渡送二人。附近的旅店,也奉令不准留宿洋人。当然,那时外国人想去西藏,那就是做梦了。因为,西藏一直就没有对外国旅游者开放。
即使有如此多的麻烦与不便,还是挡不住大批的外国人拥入中国探险游历。清末江苏镇江关的一份档案显示:1900年一年中,该关签发过的外国人游历护照就达208张。
摘自《中华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