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份,我和朋友一起坐飞机从国内回澳洲。临走前在国内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从悉尼出关时,海关警察把我们两个中国人扣下了,要查有否报税的物品,而且当时就盯上我这个随身带的笔记本电脑。他们把我的行李翻了个遍,要查收据,要求报税,不报税不许入境。
因为舟车劳顿,不想跟海关警察理论,只希望早点回家睡觉,只好交了300澳元的税。朋友帮助别人捎的“中华卷烟”也因为多了一条而被罚40澳元,想不要都不行,只能罚款。我随身携带的从国内买来的DCD碟也都被扣下,要查是否有违禁的内容。想想真是搞笑,那些碟片都是中文的,不知他们能否看懂。
一个月后,一位教授朋友布朗和他的夫人请我吃饭。吃饭中聊天谈到机场查税这件事,我就感慨地说海关简直是太欺负中国人了,因为那天就扣留了我们两个中国人。
布朗很关注这件事,因为他在大学里就是教税法的。听我说完事情经过,布朗说卷烟罚款是有法可依的:按照澳洲海关规定,每人入境最多带一条烟,如果你多带了,为了避免罚款想放弃多余的香烟是不行的,澳洲海关通常只给你提供罚款一个选择。这对海关来讲也是个税收来源。另外香烟属于日常生活用的消耗品,各国海关都有明文规定限制携带。
但是笔记本电脑这笔税款肯定可以找回来。税法规定,在他国买的用于在澳洲工作的非消耗品是不应当纳税的。况且我在国内已经纳税了,买笔记本只是自己在澳洲工作用,而不是用于在澳洲出售赚取利润。布朗自告奋勇要帮忙,我当时也没有抱什么希望。因为在强势的海关面前,个人的力量是很渺小的。依我在中国的经验,这种民告官不是件容易事。布朗说这是澳洲,一切都得讲法律,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最后布朗写了一份授权书,让我签字,等他的好消息。
没想到两个星期就有了结果,是问我下次回国的时候是否带笔记本回去,带回去的话海关就可以把税退还给我;我说可是我再回澳洲的时候还得把笔记本电脑带进来啊,难道还要再交税不成?反复折腾了好几次,大概海关也觉得麻烦,就干脆把300澳元还回来了,连同扣查的DCD也一并给寄了回来。悉尼海关还特地给我发来电子邮件,以说明原因的形式表示歉意,就是说他们按照法律的哪条哪条以为我漏报税了。这封电子邮件现在我都没有删掉,还躺在我的邮箱里留着,作为纪念。
钱到了银行账户上后,我赶紧邀请布朗和夫人去中餐馆大饱口福。布朗开导我说,中国人如果遇到这类事情,首先没有必要觉得自己是受歧视什么的,这就是一个例行的检查。如果真的被罚款了,最好的办法是在自己对情况暂时不清楚的情况下留下证据,回头再依靠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