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首军 记者 王一博)由荥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国家烟草总局挂牌督办,涉案金额高达650余万元的特大团伙生产、销售假烟案日前一审有果,3名主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2004年3月至2006年11月,由被告人许阿林提供假烟货源,被告人李好果、魏佩勇、邵慧歧、吴秀华、蒋勇、王国强、傅志义、杨献民、阳琪、咸明旭负责销售,夏保军、徐金强、黄建军、冉宪峰负责运输,逐渐形成一个以福建省云霄县为中心,地跨河北、河南、内蒙古、陕西等10余省的运输、销售假烟网络,先后假冒“小熊猫”、“蝴蝶泉”、“芙蓉王”、“哈德门”、“大前门”、“长白山”等近20个知名品牌,销售假冒卷烟20余万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65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许阿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李好果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0万元;魏佩勇获有期徒刑10年,罚金8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邵慧歧、吴秀华、蒋勇、王国强、傅志义等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