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13日电(记者 高路)春节长假过后,农民工陆续回城,“上班族”也重返职场。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春节劳动维权问题,劳动保障专家全国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钟仁耀提醒说,今年春节期间的劳动权益保障,将出现四个有别于以往的“新法亮点”。
一是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变。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年月计薪天数从20.92天调整为21.75天,这一基数变化将使加班费略有下降。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将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须按应付金额50%至100%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是在今年之前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直至1月底仍没有签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得到双倍工资,其中包括春节加班费。
三是带薪年休假不包括春节等节假日,且最少可以休5天。一些在春节长假前后休假的劳动者有必要关注的是,根据今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享受至少5天的年休假,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是每年春节长假后“复苏”的各类公共职介,从今年起不得成为“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