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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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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起点 实现新跨越
手机漫游费上限下月执行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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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信发展成果
——两部委就漫游费 上限标准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冯晓芳 张 舵
中原网  日期: 2008-02-14  来源: 郑州日报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最终方案。就方案的相关问题,两部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方案是如何体现听证会及各方面意见的?

  答:从听证会情况看,消费者代表、参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希望在方案二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而运营企业都希望分步实施,逐步降低漫游通话费,倾向于第一方案。

  为此,我们在汇总、研究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消费者、经营者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承受能力,以听证会方案二为基础,按照降幅基本不变的原则,主要解决原听证方案二中后付费漫游用户做主叫拨打漫游地电话时的收费高出现行上限标准每分钟0.1元的问题。2月5日,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邀请有关负责人,部分电信、经济、价格方面的专家,就调整方案进一步听取意见。最后形成了新的方案。

  据移动通信企业统计,由于话务结构不同,在漫游状态下,用户做主叫的比例高于做被叫的比例,因此,最终方案降幅要略大于听证方案二。

  问:目前本地通话已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为什么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收取费用?

  答:最终方案已考虑本地单向收费因素,漫游状态被叫收取的费用是长途费用。例如,一北京用户A漫游到上海,北京的另一用户B在北京拨打A用户,B用户并不知道A用户已漫游到上海,B用户支付的费用只是本地通话费;A用户接听电话需要占用长途,发生长途费用,若由B用户支付则不尽合理,因此长途费用应由A用户承担。

  问: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漫游优惠方案,新的上限方案为什么不能参照现行资费方案中较低的漫游费制定?

  答:现行企业制定的优惠资费方案中,漫游通话费较低水平的,一般都附加以月功能费、最低消费等限制条件,是给漫游通话量较大的少数用户提供的优惠价格,并不适用于所有消费者。

  这次降低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后,现行企业优惠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要按照上述标准降低相关资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问:为何不能实行同网同价?

  答: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资费水平差异巨大,目前贫困地区手机业务量小、单位成本高,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本地通话费水平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电信企业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的利润对贫困地区进行了一定补贴,因此出现了一些低资费的电信产品。

  如果现在就实行同网同价,那么就要在目前全国范围的产品价格区间里选取一个中间值定价,发达地区、高资费地区的价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对贫困地区实行的补贴式的低资费难以维持,这样不利于保护贫困地区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我国电信事业的均衡发展。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理解消费者希望进一步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愿望。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但由于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经营状况极不平衡,进一步降低资费受到一定制约。今后,要积极推进电信体制改革,促进运营商之间的均衡发展和竞争,在竞争中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电信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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