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花爆竹带来的浓浓“年味”中,绿城市民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六仍是我市烟花爆竹限放期,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春节期间,针对烟花爆竹燃放较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我市积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烟花爆竹“打非”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各县市区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了加强烟花爆竹宣传和管理专项行动。截至12日,全市未发生重大灾情和重大伤亡事故。
2月13日至2月22日(正月初七至十六)仍是我市烟花爆竹限放期,建成区的燃放时间是7时到24时,深夜仍为禁放。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要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可燃杂物;室内无人时,关闭好窗户,收好阳台、窗外晾衣被;要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千万不要在阁楼、床底、垃圾道、储物间等部位燃放;燃放烟花时,在空旷地点平躺燃放,不要倾斜对准居民楼、可燃堆场等部位燃放;不要超量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要小心保管存放,不要靠近火源、电源,不要在太阳下暴晒。此外,为了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正月十六以后市民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本报记者 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