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被称为“报复性执法”的事件,引起关注。有外商在福建省安溪县建了一家四星级酒店。当地税务部门多次在该酒店吃“霸王餐”,即迟迟不结账。外商多次“讨账”,据说引来了“执法大检查”。当地地税局通知酒店,要补缴税费和罚款187万元,后经举行听证会,又减为120万元。
执法是否为“报复”,其实是可以争论的。但却让我们注意到另一个现象:对于此次征收税费,据说当地还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听证会,肯定是“有道理”的;也还是这家酒店,当初不收那些税费,怕是也可以“找到依据”的。这岂不有点像矛与盾的寓言吗?
其实问题也不难想清,就出在某些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上。有了这种自由发挥,往往就会有讨价还价,使某些经营者可以通过让渡部分利益,来换取某些照顾和优惠。
自由裁量之害,是为滋生寻租提供了温床。至于所谓“报复”,往往是寻租不成的“下游产品”而已。自由裁量之害,还在于让有权变得很危险。君不见,有些人“自由”过度了,“自由”惯了,最后自由却没了。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种心态,一旦某公被委以太有“权”的岗位,我们倒是不怎么嫉妒,而是为他捏上一把汗,甚至心中暗自庆幸:幸亏,咱没那么大“权”。
现在,漳州开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可千万别抱怨从此权小权少啊,因为这才是保护爱护。 陈凯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