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建海 张朝晖)两姐妹采用围堵企业门口道路迫使企业停产的办法,敲诈勒索企业4万元炮震费。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姐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5岁的刘春花系登封市大冶镇村民,与今年42岁的妹妹刘春英(二人均为化名)同嫁一村,且相距不远。2007年1月份以来,姐妹俩先是伙同他人到煤矿院内,用铲车开挖一鱼塘,后又在该矿进出口道路上挖坑并栽上杨树苗,企图获取该矿赔偿款。在前后两次索赔均被对方拒绝后,姐妹俩于2007年11月,到该煤矿以索要炮震费为由,将煤矿门口道路堵住,致使数辆运煤车滞留。在堵路未果的情况下,两姐妹再次伙同10余名本村妇女将该矿井口堵住,致使煤矿无法生产,迫使煤矿拿出4万元炮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