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杜帅武)近日,登封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公告,就该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进行规范说明,标志着这一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时间确定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试点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手机三大类,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凡登封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登封区域内指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购买人在购买之日(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超过申请补贴的截止时间,财政部门不再受理补贴申请。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