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梁刚)假冒注册生产多种名牌洗衣粉,价值高达27万元。昨日,管城区法院对这一伪造洗衣粉案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晋纪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6年10月,郸城县农民晋纪贤到管城区十八里河其养子晋康印(又名李军,在逃)所经营的洗衣粉加工厂,以老板身份指挥工人将酶、香精、元明粉等化学原料按一定比例制成和名牌洗衣粉相似的产品,后装入伪造的“汰渍”、“碧浪”、“雕牌”、“立白”、“奇强”等名牌洗衣粉的包装袋内,冒充名牌洗衣粉,由晋康印进行销售。
2007年9月28日,该洗衣粉加工厂被郑州市公安局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查获。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加工厂生产的“汰渍”、“碧浪”、“雕牌”、“立白”、“奇强”等洗衣粉及其系列产品均属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晋纪贤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