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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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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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飞政策呈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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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招30名女飞行学员 培训时间延长至5年
■打破各省招飞计划数额限制 ■分机种招飞 ■取消文科生比例限制 ■减少录取程序
烈士褒扬条例 网上征求意见
遗属可申领烈士褒扬金
“亚洲第一弯”拆除倒计时
京珠高速耒宜段 重大车祸致17人死亡
遗属医疗就业住房均优先
元宵节 十五的月亮正午圆
湘江长沙段水位回升
烈士陵园禁葬他人遗体
京城已购经适房 未满五年须原价出售
抢险救灾失踪按烈士对待
急于下飞机 一旅客扳逃生门惹祸
巧手制作奥运心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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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已购经适房 未满五年须原价出售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0  来源: 郑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对于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北京市将区别对待,执行“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

  从18日起,北京市就即将出台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政策规定,对于新政策出台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要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而对于新政策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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