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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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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大部门改革七年之困
面对救助 “漂泊族”为何选择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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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救助 “漂泊族”为何选择流浪?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1  来源: 郑州日报  
  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他们像候鸟一样不停地迁徙。城市流浪乞讨者,一个居无定所的特殊群体,尽管过着饥饱无时的生活,但当救助部门伸出温暖的双手时,他们仍然选择流浪。

  

  多数流浪者不愿进救助站

  

  民政救助站曾被流浪乞讨者称之为“生命的港湾”。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称《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近年,一些城市的流浪者,宁愿选择继续流浪,不愿接受救助。

  2月1日,漫天飞舞的大雪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长沙火车站不远处一地下停车场偏僻的角落里,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人和衣倒在几块硬纸板铺好的“床”上,身上盖着一床成色还算新的棉被,旁边则是一堆废旧报纸和破铜烂铁。

  长沙市救助站副站长陈年喜和他的搜救队员上街搜救时来到这里。陈年喜径直走到这位汉子跟前,像是对老朋友说:“老鲁,今晚气温太低了,还是跟我们一起去救助站吧!”

  气象部门预报,当天气温最高零度,最低零下5度。被称为老鲁的人懒懒地睁开眼睛,没好气地说:“早跟你们说了,我跟你们去了,是可以享几天清福,但我这些破烂怎么处理。要知道,我还靠它换钱给家里置办年货呢。”

  今年42岁的老鲁来自湖南常德市一偏僻农村,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全靠他在外拾破烂维持生计。前几天,搜救队几次找到他,想带他回站里,但都被他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最后,搜救队员们从车上抱来一床棉被、一双棉鞋,还留下两包方便面、两包饼干后才离开。

  在1月中旬以来的罕见冰雪灾害中,广州救助队启动黄色防寒救助体系,每天都上街搜救流浪乞讨人员。但尽管寒气逼人,救助服务队深夜巡城时,多数露宿者不愿进救助站。

  当地媒体报道,1月17日夜,中山三院门口,搜救队队长曾鹏发现三个跪倒在地,向行人乞讨。三名乞讨者掀开头巾,竟是一位年轻的妇女和两个幼童。救助队员心疼地说:“这么冷的天,怎么让两个孩子跪在这里,快,把衣服穿上。”那位妇女睁大眼睛,一脸防备,把孩子搂在身边。救助队员再三劝说:“孩子这么小要冻坏了,跟我们去救助站吧,那里暖和,避避寒,让孩子睡个好觉。”但年轻妇女执意拒绝,“不,我们不去,我们有住的地方。”

  软泡硬磨,最终还是没能听从劝告,年轻妇女背起幼儿收拾行囊离去。

  

  三大因素影响救助

  

  记者日前来到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办公楼,在这后面,便是为流浪乞讨人员安排的干净整齐的救助区。这里的房间有十多平方米,一般只睡4人,结实的木板床上被褥整洁,床单平整,还有专门洗漱的水房,就餐的饭厅。正在这里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来这里后,一日三餐,早餐馒头、包子、稀饭、小菜,一样不少。另外两顿正餐,基本是一荤两素。晚上,他们还可以集体看电视。

  但就是这样一个颇为温馨的“避风港”,流浪乞讨者为什么不愿“光临”呢?救助站的负责同志分析,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按有关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救助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超过期限后救助站工作人员会劝服被救助人返乡。乞讨人员则认为,与其在家受穷,不如进城乞讨。

  1月25日下午1点,重庆市市区,一名68岁的流浪老人引起重庆市救助管理站同志的注意。救助队员给他面包,他欣然接受;给他呢子大衣,他也接受。但表示救助站可以帮助他回老家时,他却摇头拒绝了。

  救助队员们打听后才知道,这个名叫谭桂林的老人来自重庆铜梁,那天早上才从当地救助站拿到回家的火车票,但他并不想回家。

  “家里没有吃没有穿,我回去做什么?”

  对他而言,也许,无依无靠的他,回家走的就是一条比流浪还要艰难的路。尽管百般劝导,他还是选择了流浪。

  其次,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站没有“自由”。被救助者进入救助管理站后,工作人员一般是不允许他们随便外出走动的,因为如果不这么做,救助站很可能会变成“食堂+旅馆”,救助工作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而对于流浪乞讨者而言,他们平时游走于城市的各个角落,一下子过上救助站的生活,确实度日如年。

  再次,救助站除了“包吃包住”,并为流浪乞讨者提供返程车票处,一般不会给乞讨者现钱。这样,许多以拾破烂为生甚至乞讨为“职业”的人就没有了“经济收入”,他们感到划不来。

  1月30日,地处湘北的岳阳市区琵琶王立交桥下,当地救助人员找到一名以桥洞为“家”的李姓流浪老人,大家劝他去救助站。老人担心自己捡来的废旧什物被别人偷走,没有成行。最后,工作人员只好给他留下一床被子和几件衣服,还给他留下充足的食物和饮水。

  “平时接受救助的最多的是突然遭遇不幸的那些人,”岳阳市救助站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差旅途中盘缠不够,或被偷被抢被骗,这些人举目无亲时往往需要得到救助。”

  “当然,也有相当部分是流落街头的精神病患者或智力障碍患者。对于这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们往往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保护。”这位负责人说。

  

  流浪朋友,请与我们同行

  

  越来越多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愿走进救助站,引起社会人士的担忧。

  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队员认为,对于流浪乞讨者而言,乞讨是他们的权利,但有些乞讨者的确有点不像话,每当看到外国人,拼命往上“贴”,不要个几十几百元不走人。

  “这么多的乞讨者的确影响城市形象。”

  “我们没有强制权,不能赶他们走,又不能把他们送回家,的确让人头痛。”一名城管队员表示。同样头痛的还有街上执勤的民警。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公安民警对于以前叫做“居无定所”的人员没有了强制权,即使公安民警“收”了这些人,也没有地方“容”他们了,因为收容遣送站不存在了。

  “现在,我们劝说乞讨者自愿接受救助。如果将他们强制送进救助站,流浪乞讨者甚至还可以告民警。”一名民警说。

  长沙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自己的不解。他说,在以往实施的《收容遣送办法》中,那时流浪乞讨者对政府收容制度产生“敬畏”情有可原。但在《救助管理办法》中,大部分义务是给救助站规定的,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对被收容遣送人员的义务要求,如救助站应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5项救助,如食物、住处等。并强调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救助人员的职责与被救助人员严格区分,违反职责要承担相应责任,等等。可以说政府充分考虑到了被救助人员的生活方便舒适,但不知为何,仍然叫好不叫座。

  “其实,干我们这一行,平时累点算不了什么,最难受的是你想去救助别人,对方也确实需要救助,但就是不向你求助,甚至你去施救,却根本不领情。每当这个时候,我特别想对他们说,流浪朋友,请与我们同行!”

  据新华社

  搜救人员在街上动员流浪汉接受救助。

  长沙市救助站内流浪人员在看电视。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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