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刘秋妍)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解决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今年我省各地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并提高人均补助水平。
从今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标准在由不低于70元提高到不低于95元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水平不低于40元,再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4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100元。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1.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8.9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8.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