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为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激励“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建功立业,市委、市政府昨日出台了《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的“大学生村干部”,原单位保留其职级、编制,工资待遇不变,同时享受300元的生活补贴;“大学生村干部”将作为副科级干部重点培养;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即试用期每人每月1000元,试用期满后,第二年每人每月1200元,第三年每人每月1500元,期间,按国家和郑州市有关政策,由政府为其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聘用期满后,不再继续任职的,在职的回原单位工作,非在职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计入工龄,工作满两年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乡镇(街道)机关招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时,原则上在“大学生村干部”中招录(聘),贡献突出的“大学生村干部”,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