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对所有的“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进行复查,不达标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多年来,我市通过争创“郑州市花园式单位”、“郑州市园林式居住区”活动,促进各单位、各居住区绿化向高档次、高品位迈进。2008年,我市还将再完成创建40个“花园式单位”、30个“园林式居住区”。
今年,市绿化委员会将着手出台《郑州市“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复查评审办法》,对全市已被命名为“花园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的单位和居住区进行复查。复查中,以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居住小区绿化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绿地标准为重点,对于占用绿地、绿地缺乏管理的单位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限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将上报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