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 文/图)居民的电动车电瓶在家属院存车棚内丢失,多次找看车人和社区协商赔偿,半个多月未得到解决,失主一怒之下将车棚上锁,造成其他居民既不能存车,也不能取车,居民对此议论纷纷。
汝河小区90号楼下,存车棚铁门上贴着两张布告,一张是失主丁卫萍女士贴的:“本人电动车电瓶于初十前在车棚内丢失,至今无人解决,无奈将车棚上锁,居民有异议可找车棚管理人或徐主任”。另一张主要内容是:“25日上午车棚被不明身份人反锁,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肇事方负责。”落款为“汝河二社区”。
“出于无奈我将车棚上锁,就是逼徐主任出面解决问题。我按季度每月交8元钱看车费。现在我价值820元的电动车电瓶在车棚内丢失,应该由车棚管理人员和徐主任予以赔偿。”
社区徐巧荣主任承认看车人冯某是自己找来的,也的确向居民收取了一定费用,属于有偿服务。徐巧荣说:“失主无法证明她的电瓶确实是在车棚内丢失的,因此看车人冯某不愿意赔偿。”
据了解,当事双方曾在派出所民警调解下达成口头协议:由看车人冯某赔偿丁女士600元钱,其余220元的损失由丁女士自己承担。但在当晚冯某反悔,因此造成丁女士将车棚上锁。
锁车棚当天下午,丁女士将钥匙交给了派出所民警,看车人冯某也把钥匙交到了派出所,民警曾将两把钥匙送到冯某和徐巧荣主任家中,但二人均不愿接受。
徐巧荣主任表示,等冯某回来后,将督促当事双方先将车棚锁打开,然后协调双方坐下来协商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