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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世成受贿被判无期 一审未上诉现已执行

中原网  日期: 2008-02-2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 由于在十天的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山东省委原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受贿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执行。记者日前从相关司法机关获得确证,杜本人已被押解到京服刑。

  经最高法院指定,杜世成案一审于2008年1月1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开庭。此间无一媒体参与旁听,事后亦无任何机构予以通报。

  2月5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杜世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1月,杜世成利用其先后担任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市长、青岛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6万余元。

  记者获悉,上述626万余元贿款中,有170万元来自女商人李薇。李薇,1963年9月24日生,祖籍云南,后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原总经理兼党组书记、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介绍,李薇与杜世成相识并保持亲密关系,经杜帮助,在青岛房地产开发、重大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斩获颇丰。

  除此,杜世成还收受其远房亲戚杜某1万美元,助其在青岛进行房产及生态园开发;借情妇梁某之手,先后收受现金250万元及价值198万元的一套别墅。

  厦门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鉴于杜世成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认罪悔罪并主动退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杜世成所检举之人,即为中国石化原“掌门人”陈同海。             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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