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张建海 张朝晖)2006年7、8月份,河南省中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张全有(化名)伪造国家公文、私刻印章,与洛阳、登封等地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共骗取多家公司货物价值近百万元。昨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全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初,登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连接到洛阳和登封两地曹某、张某等报案称:2006年7、8月份,河南省中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张全有用虚构的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购货合同,共骗取这些公司货物价值近百万元。
警方在调查中了解到:2006年7月,张全有自称是河南省中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洛阳神伟纤维有限公司的孟某、登封的曹某、张某、牛某等人签订了近百万元的货款合同。孟某等人多次讨要货款,张全有都想法推托,最后,张全有躲了起来,关掉了手机,与被骗的货主玩起了“失踪游戏”。被骗的孟某等久寻张全有无果,意识到可能被骗,遂到登封市公安局报案。
登封市公安局专案民警辗转郑州、洛阳、开封、南阳、焦作、新乡等地,查找线索,收集证据,核实并无河南省中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但此时张全有已闻风潜逃。立案后,2007年2月9日,专案民警赶赴张全有的老家开封,守候7个昼夜,终于2月16日夜将张全有在家中生擒。经审讯,张全有对其虚构公司、伪造公文、私刻公章,诈骗洛阳、登封两地供货方货款近百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